第二,“一把手”要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组织氛围,为集体控权提供环境条件。“一把手”上任前多是单位中出类拔萃的人物,既是群众公认的能人,又是上级领导眼中的“红人”,这容易使他们自恃高明,工作中惟我独尊,好听赞美之词,厌听逆耳之言。这必然会日益脱离群众,导致权力私有化倾向。因此,要调动班子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把手”首先要有民主作风,能平等待人,与组织成员经常沟通,相互信任,力戒相互之间的猜疑、戒备。讨论问题时不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是要善于启发和引导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鼓励大家发表不同意见,听得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看法。并且善于根据大家的意见修正、补充自己的意见。要主动防止和自觉克服惟我独尊的心理,在团结和谐的气氛中实行集体控权。
第三,加强党内民主教育,增强党委成员的民主意识,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党委的集体领导是以其成员的积极参与为基础的,委员是领导集体的一员,有着各自明确的职、权、责。领导集体的功与过,都与自己密切相关,而不是书记个人的事。而且,党委成员一般都是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出来的优秀分子,一般说来,他们不但具备思想好、能力强、水平高等良好的综合素质,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能代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志和愿望。但现实中由于权力不适当地集中而导致“一把手”权大位重,使有的班子成员为了谋求政治上的“进步”想方设法与“一把手”之间建立起人身依附关系,混淆党的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有些怕被误解为有“野心”、“想篡权”、“闹分裂”而不敢行使自己应有的职权。因此,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民主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树立集体智慧高于个人智慧观念、政治平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克服盲目服从和随意从众心理,敢于发表意见,特别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不同意见,善于坚持和阐明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意见,并在尊重和执行集体决定的前提下善于保留自己的意见。当“一把手”有扩张权力倾向时,要本着讲党性、讲正气的原则和精神,敢于及时点拨、提醒和批评,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力,以实现科学、高效的集体领导。
第四,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的集体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使集体决策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正确而完善的规则和严格的程序是每项活动得以有效开展的有力保证。当前在坚持集体领导方面之所以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缺乏具体的集体议事规则和实际可操作的程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纠正这种现象,最重要的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软件变成硬件, 要使党委会形成具体有效的机制和议事规则,杜绝那些可能产生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按照个人意志决定党的工作与活动的可能,使党委会的活动和决策有规可循,并对违规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置办法,才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书记个人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的现象发生。因此,必须坚持:凡是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和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应该提请党委会、常委会,让其充分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没有经过酝酿和讨论的决定应宣布无效;如果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出现原则分歧就不能付诸表决,必须经过多次讨论使多数成员达成共识后才进行表决。在操作程序上应坚持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开会讨论——投票表决的基本过程进行,而不随意跳过某个环节。
第五,建立集体决策的投票表决制度。这是体现集体领导,制约个人或少数人权力垄断的重要办法。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通常采用口头表决或举手通过的形式,较少进行投票表决。为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需要明确投票表决制度的使用范围,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秘密填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严肃查处投票表决中的不正之风。在领导集体讨论和表决重大问题时,“一把手”和其他成员地位平等,只有普通的一票,而无其他特权,否则集体领导就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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