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自去年部署“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全市总体情况来看,“三合一”场所排查还不够到位,整治工作总体上进展不大,一些地方“三合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杭州市防火委《关于加快市级“三合一”场所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去年以来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到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其中“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上官乡于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环节。要加强对服装、制鞋、袜业、箱包、眼镜、化纤、印刷、打火机、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电力、工商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并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通过排查,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台帐,完善相关数据资料,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三、切实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技术改造为主,人员搬离为辅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疑难和复杂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督办单位,实行综合整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进行挂牌督办。整治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因火灾隐患综合整治而对建筑物的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和员工公寓及所需的土地指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整改完毕,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进行验收,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四、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市消防大队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私拆执法部门的封条、暴力抗法、阻碍执法或散布谣言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予以纠正。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三合一”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商和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从严查处;对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不得继续用于从事生产、储存活动,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违反供水供电法律法规的,供水供电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断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相应提高相关承保条件。
五、实行网格化管理,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所辖区域“三合一”场所分布情况和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责任区,组织基层有关人员实行分片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开展巡查联防,加强动态监控。要明确1名乡镇(街道)干部、1名社区名警、1名消防监管员作为网格化管理工作小组若干成员,实行责任包干管理;要建立乡镇(街道)“三合一”企业综合执法队,由市劳动、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依法管理;同时要明确由“三合一”场所业主承担自我整改、消除隐患、规范生产等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三合一”场所搬离的居住人员流向出租房,形成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对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层次的提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广实用安全的农村新型房屋结构式样,防止建造容易形成“三合一”现象的“通天房”。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要进一步发挥参谋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的作用,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整治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协调落实方面下功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通报批评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全力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改、监管等各环节的责任。“三合一”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除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外,属排查不到位的,要追究排查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督办单位的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要抓好“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的上官乡的整治工作,并将于20**年7月份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验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做好整治工作,并于20**年11月底年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市消防大队)。由市防火委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情况清楚的优势,狠抓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村(居)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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