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促进考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教学计划内凡一学期授课(含实验课)达20学时(含20学时)以上的课程或专题都必须组织进行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2、凡学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考试课程均应统一试卷、统一考试。
3、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后,除未取得考核资格者外,都必须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核,因病、因事等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办妥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4、学生参加重选课程的考核,必须事先向开课单位申请选读课程,经开课单位同意后,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选读证》。否则,开课单位有权拒绝安排其参加课程考核,即使参加考核也不得计成绩和学分。
5、计划内所开课程均需进行考核。除部分公共课、基础课及部分涉及范围较广的课程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共同商定考核时间和考核方式并共同组织考核外,其它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及考核组织工作均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自行选定并实施,各开课单位应在每学期第15周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提前考核安排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所在单位应根据教务科期末考试安排的要求将本单位学生考核安排表及时报送教务科。除教学计划规定有特殊的教学安排外,每个班级在学校规定的期末考试期间,安排考试的课程不少于2门。
6、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推行考核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和课程成绩的评定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7、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党团工作人员、教师及教辅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全面负责,妥善安排组织好命题、考核、阅卷、考风考纪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考核命题、试卷印制与保密工作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内容应覆盖整个教学大纲,做到既不降低教学要求,又不超出教学大纲范围,不出偏题、怪题。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还应考察学生的技能和技巧。
2、试题的题意要明确,用语要准确,题型应灵活多样。
3、同一试卷中的每道试题都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任一试题的表达或正确答案不得构成对其它试题正确答案的提示。
4、题量应与考核时间(每场考核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相匹配。
5、试题难易要适度,做到难易搭配。
6、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的规律。考核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7、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或由教研室、教学单位指定教师负责。命题的同时,命题教师必须提供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命题纸”和“答题纸”(“标准答题卡”除外)统一采用8开纸张,上下左右距均为2.5cm,考试科目用华文中宋体2号加粗,正文宋体小4号,1.5倍行距,页面左侧设置装订线,距纸张左边界5厘米以上。并于装订线的左侧写明学生的院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以便考试结束后装订。
9、考核试卷应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符合试卷格式规范,且印制清晰。
10、每门课程至少要有A、B两套相当水平的试卷,A、B两套试卷之间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
11、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部、室)领导审批后,方可用于考核。
12、在考核之前的任一环节,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13、每次考核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研室和院(系、部、室)存入教学管理档案,并建立健全试题库,逐渐实施计算机题库组卷,积极推行考教分离。
14、学生的试卷、成绩册、成绩分析报告等统一由教研室、教学单位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三、监考与考核纪律
1、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安排落实。除主考教师外,30人以下的考场至少要配备1名专门监考人员,3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配备3名以上(含3名)监考人员。实行选课制后,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应考人数要求委派相应数量的监考人员,各院(系)有责任落实到位。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和考核组织工作。监考时应佩带监考证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退场。
3、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如实详尽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后须及时交至考生所在院系。若本考场有考核违规、考核作bi和其他重要情况,违纪考生所在院系须同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报送学工处和教务处备案。考核违规或考核作bi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为准。违纪考生所在院系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所记载的事实,依据《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和《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直接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
4、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必须组织学生、监考人员学习1次《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江西农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江西农业大学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5、考核期间特别是期末考试和涉及面较广的考试,学生所在单位和开课单位应组织调配力量巡视考场,及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6、学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部分考试还必须携带指定证件或其它特定证件(如“准考证”、“选读证”等),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核,监考老师也不得向证件不齐的考生发放考试卷。
7、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发生。
8、考核结束后,由两名监考教师将试卷(或答题纸)按“装订线”进行密封装订,并在密封纸与试卷(或答题纸)的相交处“骑缝”签名,然后将密封好的试卷(或答题纸)送交各教学单位。
9、每学期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都应认真总结考核工作。
四、阅卷、评分与成绩报送
1、批阅考卷时,阅卷教师不得私自拆除试卷密封纸条。只有当考核成绩评定后方可启封,造册登分。
2、阅卷工作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凡全校性开设的课程、或涉及面较广的课程、或属教考分离的课程,都必须进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3、课程结束考核成绩的评定,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课程成绩的最终评定应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后应经得起检查。
4、课程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应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考试成绩呈报表》一式三份并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分别报送教务科和学生所在单位各1份。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核后五天以内将成绩送达到位。选课制实行后,所有成绩的报送均由任课教师或各教学单位通过校园计算机网报送。
5、学生查卷时由学生本人在开学后1周内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单位和开课单位批准后方可查阅。更改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必须由阅卷教师说明原委并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核准,如学生成绩有变动,阅卷教师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学生成绩报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科备案。
五、考核事故认定与处理
按《江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54号)文件执行。
六、附 则
1、以往的规定、办法等与本规定精神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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