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增加政府对基层计生工作经费投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参照广州市其他行政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原则,采取政府奖励的方式,由区财政按每年征收入区国库的社会抚养费的一定比例安排经费给区人口计生部门,主要用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奖励及补充基层计生工作经费,从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更有效地遏制政策外生育,为建设和发展和谐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的
(一)解决我区目前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的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它对于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确保人口计划顺利实施和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我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看,征收率还不到6%,历年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达2000多万元,大量的社会抚养费未能征收,既是对广大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也是对依法行政的一种削弱。因此,必须加大力度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使经济手段制约政策外生育的作用充分显现出来。
(二)补充村(居)计生工作经费。村(居)是落实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级组织,随着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人数不断增加,计生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落实查环查孕、追查外逃外躲超生对象以及兑现计划生育家庭优抚奖励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村(居)计生工作经费支出压力。
三、实施办法
(一)经费来源和划拨方式。
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从当年征收入区国库的社会抚养费数额中按一定比例划拨,划拨比例根据区年度计生工作任务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确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部门预算。具体划拨方式为:每年7月份按当年上半年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每年1月份按上年度下半年实际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由区财政分2次划拨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比例统筹后划拨给各街道。
20**年上半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的实施,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经费用途。
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补充,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兑现街道、村(居)完成年度计生任务和征收工作人员的有关奖励,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
1.区统筹的经费主要用于全区范围内的计生宣传、补充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当年没有政策外多孩出生的街道等;
2.街道统筹的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当年没有政策外生育和计生任务较重的村(居),以及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3.村(居)的社会抚养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基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发放查环查孕误工补贴、追查外逃外躲超生对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三)经费分配比例。
1.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区财政局划拨的资金,安排20%作为统筹经费后,其余80%的经费下拨街道使用;
2.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用于奖励街道的总额不低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筹部分的25%,主要参照省、市关于创“两无”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奖励当年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街道;
3.街道用于奖励村(居)的总额不低于街道统筹部分的30%,主要参照关于“无政策外出生”村(居)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奖励当年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
4.街道对有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村(居),要以村(居)在征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为依据兑现奖励:凡是村(居)在征收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主动上门调查取证,收集被征收人的资料,提供准确的财产状况,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街道应将每例征收到的金额按不低于本例街道统筹部分50%的比例进行划拨奖励经费。村(居)没有发挥作用或作用不大,未能提供被征收人任何信息,不清楚被征收人目前去向、财产状况,甚至在上级部门通报前,不知道被征收人违法生育,征收工作主要由区、街道协调完成的,街道划拨的奖励经费每例不得超过15%;
5.街道、村(居)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人员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1)有当年征收任务的,必须完成当年应征总额的50%以上,方可获得奖励,奖励不得超过当年奖励划拨部分的20%;
(2)有历年征收任务的,必须完成历年应征未征总额的30%以上,方可获得奖励,奖励不得超过历年奖励划拨部分的20%。
(四)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街道、村(居)要建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奖励经费支出台账,严禁私分和挪作他用,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职责分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奖励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核、检查,制定下拨奖励经费计划;区财政部门负责提出每年经费奖励划拨比例、按时划拨奖励经费、监管经费使用情况;区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各街道负责制定本级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核村(居)奖励经费用途,办理经费下拨手续;村(居)负责制定本级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街道。
2.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村(居)每季度向街道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街道每半年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评价社会抚养费奖励机制对计生事业的影响和作用。
3.资金使用考核检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半年对街道组织一次经费使用情况考核,重点检查经费的用途、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资金使用违规责任。在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和各街道,九龙镇要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制度。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xx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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