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树立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岗位职业技能、创新能力和提高其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我院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范围
理论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含实验教学、实习(训)教学、各类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等。
二、实验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1. 实验教学由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应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全过程。
2.健全实验教学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实验中心协同教务部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各系(部、中心)(以下简称系)主管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实验环节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承担实验环节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验中心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实验室所承担实验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实验课教师全面负责所授实验环节质量。
3.单独设课的实验环节,实行第一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开课单位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该环节的教学质量。
4.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环节,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参与指导实验,并负责其教学质量。
5.实验教学计划管理。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应具备完整的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教材或讲义等。实验教学大纲由系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系主管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部备案。实验教学计划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所有实验课必须有教材或指导书,并且由相关责任教师选定或编写,系教学主任审核,由教务部负责审定并组织实施。
6.实验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管理。实验课教师应努力探索实验教学规律,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及时将科研新技术充实到实验教学中,逐步建立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大力倡导开设多样性实验。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并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为培养学生工程意识与创新能力提供基本的场所。
7.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全面了解并及时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强学生评教工作。期中教学检查要安排检查实验教学,院主管领导、各系领导、督导组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实验教学环节。教务部、各系除规定的全院教学检查外,还要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结果由教务部汇总,直接与实验课教师交流研讨,必要时通报系领导。
三、实习(训)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
1.实习(训)教学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含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贯彻实习(训)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部负责全院实习(训)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校内、外相关实习(训)的教学质量,由实习(训)基地负责人、所属系及学生所在系教学主任共同负责监督检查。
3.实习(训)教学计划的管理。实习(训)教学计划的实施应具备完整的教学文件应包括教学大纲、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及实习(训)实施办法。教学大纲由实习(训)基地协同开课系相关教研室共同编写,开课系教学主任及实习(训)学生所在系教学主任共同审核。实习(训)教学大纲报教务部审定,批准后列入计划执行。实习(训)教材或讲义报教务部审定并组织实施。
4.实习(训)过程管理与监控。教务部负责全院各类实习(训)质量检查工作。对于校内实习(训)每学期要安排检查。督导组要把实习(训)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教学主任在学生实习(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系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应检查各实习(训)安排及总结情况。
四、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
1.设计类实践教学包括课程设计(论文、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等。
2.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部负责全院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各系教学主任负责本系的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设计类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监控。
3.课程设计(论文、大作业)、毕业论文(设计)按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落实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教务部、实验中心与各系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实践教学的信息反馈机制,客观、真实反映实践教学质量。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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