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调研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方法,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功和职业素质。所谓纪检监察调研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现象等客观情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及各种技术手段,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和分析,予以全面、准确的概括、阐释,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和建议的实践活动。
第一节 纪检监察调研的原则
搞好纪检监察调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理论指导的根本原则
纪检监察调研活动必须在正确思想指导下进行,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调研工作。就是要严格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反映事实,而不能附加任何主观臆断的成份;就是要用动态和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创造的观点来认识事物,而不是用片面的、静止不变的观点来认识事物;就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释社会问题,而不是用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歪曲事实,认识社会,解释历史等。
第二,坚持实事求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
如实反映情况,是搞好调查研究的关键所在。在调研活动中,要始终尊重事实,尊重实践,尊重客观,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用老老实实的态度,进行实实在在在的调查,取得真真切切的情况。调查研究不仅要取得真实准确的材料,而且要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胆识和勇气,要敢讲真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怕暴露矛盾和问题,不怕得罪人,尤其不怕得罪顶头上司,不怕打击报复。在调查研究中,反对先入为主,不能先下结论再去调查,把调查研究当成例行公事。不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调查研究,不要以偏概全,以点当面,以局部代表整体,以个别现象代替普遍现象。也不要轻易决定取舍,简单地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原则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他们既是我们直接服务的对象,又是调查的主要对象。调查研究是一种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其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我们必须把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做为调查研究的根本途径。要深入到群众当中去,直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了解他们在想什么,盼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哪些满意,哪些不满意,以及反映最强烈、意见最大的热点问题,重点问题是什么。要转变作风,不能总坐在机关里,浮在上面,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发通知、看总结,或者凭道听途说就坐下来发议论、写材料、交报告。
第四,坚持科学态度,讲求科学方法,善于解剖麻雀的技术原则
在调研过程中,必须掌握好科学的调查方法,善于解剖麻雀,找几个点深入下去,深入了解和剖析。但应注意典型的选择一定要具有代表性,不能把典型单位和先进单位混为一谈,要有好的、先进的,也要有差的、落后的。
第五,坚持调查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的成效原则
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搞好纪检监察调研的根本目的,调查研究如果不解决问题,调查了半天但没有下文,或者是把材料一摆,就万事大吉,没有办法,没有措施,没有行动,这样的调查毫无意义。不解决问题,为调查而调查,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妨碍各地方、各部门前进的老问题、大问题、难问题、新问题,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第二节 纪检监察调研的基本方法
一般来说,调研可分为调查和研究两个部分。调查是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去收集材料,其任务是搞清“是什么”,其根本目的是吸取各方面的经验,收集广泛的信息,了解多方面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研究是对收集来的资料进行分析,其功能是优化信息,其任务则是探索“为什么”和“怎么办”,其目的是通过调查来的情况,找出事物内部的联系,探索其规律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问题。调查与研究两者是无法截然分开的。进行适当的区分,其目的在于强调:调查者不付要重视资料的收集,同时也要注重对资料的分析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一、 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按调查对象的范围来划分,纪检监察调查常采用的有五种方法。
第一,普遍调查。这种方法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一些最基本问题进行了解与综合分析,其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多、范围广,能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普遍调查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自下而上的经常持续调查统计工作;另一种是自上而下的一次性地全面调查。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决策和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时,一般采取这种方式,以掌握充分、全面的信息与真实、准确的事实证据,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政策的科学及法规的合理,便于操作,利于贯彻执行。但是由于普遍调查工作量较大,所需要时间较长,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般多用于调查带有普遍性、代表性、广范性的问题。
第二, 专项调查法。或称个案调查,又叫特别调查, 是相对于普遍调查法而言的一种方法,它是指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案件或某一特定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目的在于了解所调查的问题或事项的具体、真实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专项调查研究方法具有对象明确、内容专一、涉及面小、针对性强等特点,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采用的调查方式之一。
第三, 典型调查法。它是指在掌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 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或几个单位、个人或典型事件、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活动。通过典型调查,发现和总结带有规律性的正反两方面的椋靡灾傅己屯贫婀ぷ鞯目埂5牵湫偷鞑榈慕峁皇窃谝欢ǔ潭壬隙允挛锓⒄贡浠榭鲎髯芴宓墓兰郏Ω米⒁獗苊庖浴暗恪贝妫云湃朔片面性、主观性和随意性。纪检监察调研中的典型调查,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是为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而进行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与事调查;二是为寻找违法违纪原因和处理办法而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典型调查的目的明确,调查范围小,容易集中时间和精力,便于对所调查研究的课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易于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四, 抽样调查法。 它是指从全部被调查对象中遴选出一部分单位或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达到全面了解情况的目的。此法具有反映情况及时,方式机动灵活等特点,常用来检验普遍调查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抽样调查时还可以根据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选择随机抽样,等距抽样,整体抽样,多板抽样等多种方式。
第五, 重点调查法。 它是在全部调查单位或者部门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这些重点单位和部门一般能够反映事物总体的基本情况。采取重点调查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调查的结果能够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总体趋势,总体格局和总体情况;二是调查的某个项目或指标在重点单位或部门能够得到全面的反映。因此,采取重点调查法,最关键的是选准选对选好调查研究的“重点”,否则的话,就反映不了重点,也突出不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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