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宿迁实际,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湖滨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目标,明确重点,全员发动,齐抓共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重点工程
一是冬绿工程。在市区公共绿地内增植女贞、雪松、龙柏、蜀桧、桂花、夹竹桃、石楠、湿地松等常绿乔灌木及竹子。
二是夏荫工程。在未能对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林荫覆盖的道路,增植高大落叶阔叶乔木,迅速提高遮荫效果;完善和提高主要道路防护林带,提高景观效益和防护水平。
三是地绿工程。加大地被覆盖力度、抑制扬尘,对各单位围墙四周至道路路牙石范围内进行查漏补缺,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栽植植被,见缝插绿,绿化到位。
四是绿院工程。各居住区和单位庭院,按照绿化率和绿地率指标要求提高绿化标准,争创绿化先进庭院。教育、卫生、经贸、交通、水务、民政、中石油、中石化等八大系统,继续按照“条块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全市校园、医卫单位、厂矿企业、公路、河道、墓地、加油站开展“绿化达标庭院”活动,确保各单位绿化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是沿河绿化工程。结合全市河塘疏浚整治工作,充分做好建成区全部河渠坡面绿化;各闸区管理单位按规划红线图,实现本辖区绿化全覆盖。
六是立体绿化工程。开展建筑物垂直绿化,充分考虑“实用、精美和安全”的原则做好屋顶、围墙、栅栏、烟囱、阳台、水塔、立交桥、铁塔等建筑物绿化,栽植适宜本地生长的凌霄、紫藤、爬山虎、络石、牵牛、常春藤、茑萝、连翘、金银花、迎春、云南黄馨等藤本植物,缓解“热岛现象”。
七是生态停车场工程。针对停车场的硬铺装过多、过滥现象,逐个自查整改,增加城市绿量,努力建设生态型停车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八是生产绿地工程。逐步扩大市区花木苗圃面积,在新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业用地和未开发的闲置地,逐步改为生产绿地,引进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品种,丰富城市绿化树种。
九是园林小品及其园林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在主要公共绿地内和有关单位庭院内,增建廊、亭、台、榭和雕塑等小品,有效解决我市“林有余而园不足”的问题;在绿地广场中增设桌、椅、凳、箱(垃圾箱)等配套实施,铺设路、桥、汀,增强游憩和休闲功能。
十是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工程。各行业各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四周围墙至路边路牙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年8月—20**年9月)。草拟、修改、细化、完善、确定《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并发布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年9月—20**年10月)。宣传创建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相关要求,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成立创建组织,明确机构、人员,召开创建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广泛发动,全民动员。
第三阶段:目标落实(20**年10月—20**年6月)。划定建城区,细划任务分工,层层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自查验收(20**年7月—20**年9月)。汇编材料,全面细致检查、验收,邀请国家、省有关专家来现场指导。
第五阶段:对照整改(20**年9月—20**年2月)。针对国家、省有关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逐项整改。邀请国家、省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模拟考核,进一步查找存在问题。
第六阶段:完善提高(20**年2月—20**年4月)。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核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提高。20**年4月向建设部申请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四、责任分解
(一)市政府办公室
1.园林绿化机构、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2.成立由市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负责,把工作落到实处。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000篇次。
4.组织完成市属范围内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不少于60%。
5.组织市属单位、居住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
6.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而逐年增长。
(二)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1.园林绿化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2.成立由区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负责,把工作落到实处。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000篇次,及时完成市政府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4.组织完成区属范围内所辖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单位不少于60%。
5.完成辖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街道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各完成两条园林景观路建设。
6.按规划完成辖区内的各项重点工程。
7.完成辖区新建居住区小区绿化面积必须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每个居委会要建设一处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园林式居住区不少于60%。
8.完成苗圃建设,确保生产绿地面积占本区面积的2%,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9.辖区内(规划范围内)所有单位庭院、社区边角废地和空地种植地被植物。
10.加强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及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
11.广泛动员,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物活动,建立完善义务植树台帐,统计20**年以后每年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12.完成绿化情况基本台帐。(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分类统计辖区内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情况,建立台帐,做好基础资料工作;(2)绘制公共绿地、居住区、道路、生产防护绿地、各单位庭院绿化现状图(1:500);(3)编写各个绿地绿化情况文字说明(每个绿地300—500字);(4)拍摄反映各绿地特色的照片4—6张。
13.辖区内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的要求。
14.加强对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达到管养精细化;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建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庭院绿化配套设施,提高园林绿化品位。
(三)市林业(园林)局
1.严格按照《宿迁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分工,落实责任,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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